表面硬化
表面硬化由硬度和表面深度決定。表殼深度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指定:總表面深度或有效表面深度。案例總深度是案例的真實深度。有效表面深度是表殼的深度,其硬度等于HRC50;這是在Tukon顯微硬度測試儀上檢查的。該值可粗略近似為總表面深度的65%;然而,化學成分和淬透性會影響這種近似。如果沒有指定任何類型的表面深度,則假設總表面深度。[1]
對于表面硬化部件,規格應具有至少±0.005英寸(0.13毫米)的公差。如果要在熱處理后對部件進行研磨,則假設表面深度在研磨后。[1]
用于規格的洛氏硬度計取決于總表面深度的深度,如下表所示。通常硬度是在洛氏“C”刻度上測量的,但如果外殼小于0.030英寸(0.76毫米),則刻度上使用的負載將穿透外殼。使用Rockwell“C”來制作更薄的外殼會導致誤讀。[1]